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基金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有迷信色彩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
其他基金会的名称;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有迷信色彩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
其他基金会的名称;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