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号令)同时废止。 第六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