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四条 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