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