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十九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 第十九条 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等方式取得收益。 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