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债权投资计划的受益凭证,应当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机构登记和存管,并在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发行、交易和流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