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专业管理机构除按照《管理办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债权投资计划设立和运营情况外,每年度还应当报告以下内容: 子公司或者事业部运营状况; 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