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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以下事项应当由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受益人大会章程;

独立监督合同;

提前终止受托合同或者延长债权投资计划期限;

改变债权投资计划财产运用方式;

更换专业管理机构或独立监督人;

调整专业管理机构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