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专业管理机构管理运用债权投资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