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章 债权投资计划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债权投资计划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债权投资计划分配方案,分配债权投资计划收益并兑付本金。未能按期分配或兑付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受益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