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四章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至少应当包括项目开发、信用评级、项目评审、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 第十九条 专业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承担风险控制的最终责任,负责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设立业务规划,审批和监督债权投资计划设立业务实施计划,建立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专业管理机构董事…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