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