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贴息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贴息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