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