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