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