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