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