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二条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