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2000年) 6.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2000年) 6. 6.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过程中,要防止不正之风,不吃请、不增加基层及农民的负担。 二、 验收内容与标准 (一) 组织工作 (二) 调查核实 (三) 调整划定 (四) 建立标志 (五) 建立档案 (六) 建章立制 三、 验收方法与步骤 (一) 自查。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 初验。地(市)级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与成果进行初验。对申请验收县(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 (三) 复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组,对初验成果进行复验。对重点地区,要进行实地抽查。经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要求,限期纠正并… (四) 公布。验收合格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下发验收合格的通知或证书,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五) 总结。验收结束后,省、地(市)级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