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出示有效证件,承担下列义务: 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保守在调查或者检查时知悉的商业秘密。 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