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依法对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相关主体开展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实施监管,加强投资风险防范。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