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和项目。

对所管理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及时与托管机构核对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进行养老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养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投资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