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委托人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委托人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