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