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 第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