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5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