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