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