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