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