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