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由负责执业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