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