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