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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 第二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 第二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违反法律… 第二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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