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