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三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