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