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社会捐赠的资金; 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