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