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