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