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户有权向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水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