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