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