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