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第三章 照明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照明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