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章 安全支持保障 第三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支持保障 第三十一条 运营单位有权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逾期未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