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运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重大风险、关键设施设备故障等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运营突发事件,明确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涵盖以下重点内容,并开展演练:
列车脱轨、撞击、冲突、挤岔。
结构病害和受损、轨道线路故障。
异物侵限、淹水倒灌。
车辆故障、供电中断、通信中断、信号系统故障。
突发大客流、客伤、区间疏散。
列车、车站公共区、区间及主要设备房等区域火灾。
网络安全事件。
列车脱轨、撞击、冲突、挤岔。
结构病害和受损、轨道线路故障。
异物侵限、淹水倒灌。
车辆故障、供电中断、通信中断、信号系统故障。
突发大客流、客伤、区间疏散。
列车、车站公共区、区间及主要设备房等区域火灾。
网络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