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细化行业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强化与街道、社区间的应急协调联动。
运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新编制或修订的,应在预案生效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